广东出多项政策助应届生就业
2013-06-08 | 阅读 1841 | 来源: 广东鹏程万里人才网
摘要: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共提出29条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为鼓励中小微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文件提出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给予

广东:中小微企招应届生招一人政府补一千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共提出29条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为鼓励中小微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文件提出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毕业生应征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此次提出的29条包括鼓励中小微企业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新政策。中小微企业当年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属于小微型企业的还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原有的税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符合规定类型和条件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也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应征入伍服兵役政府补偿学费,报考研究生可获加分。凡我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购买岗位帮扶“双困”毕业生
    此次出台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服务岗位,重点用于帮扶“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期间工资待遇可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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